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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学安全7月16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六里山派出所联合玉函北社区组织玉函小学学生走进英雄山路消防救援站开展暑假研学活动。法治日报通讯员 郝鑫城 摄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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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纳士】河南瑞鹤律师事务所 广聚法律人才创辉煌河南瑞鹤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专业律师执业机构,汇聚了一批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法律精英。我们秉持专业、诚信、高效、共赢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在众多法律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绩,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信赖。现因业务发展需要,诚邀志同道合的法律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1、志同道合的律师:我们期待有经验、有热情、有担当的执业律师加入。在这里,您将与一群志同道合的法律同仁携手共进,共同处理各类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法律案件,分享专业见解与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与职业影响力,为客户的合法权益全力护航。2、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准律师:如果您刚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渴望在律师行业大展宏图,我们将为您提供广阔的成长平台。您将有机会跟随资深律师学习办案技巧,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过程,逐步积累实践经验,实现从准律师到优秀律师的华丽转身。3、积极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即使您仍在积极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要您对法律事业充满热忱,有坚定的信念和决心投身律师行业,我们也欢迎您与我们建立联系。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学习资源与备考经验分享,待您成功通过考试后,优先给予您加入我们团队的机会,一同开启精彩的法律职业生涯。在河南瑞鹤律师事务所,我们注重团队协作与个人发展的有机结合,为每一位成员提供丰富的培训机会、良好的晋升空间以及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我们相信,您的加入将为我们的团队注入新的活力,共同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如果您渴望在一个充满活力与机遇的平台上实现自己的法律梦想,欢迎与我们联系。电话:15537282888 联系人:王主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东风路银杏北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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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用好廉政书屋 打造沉浸式纪律教育平台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7月5日,中国海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到中国海油廉政书屋开展现场学习。中国海油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党组工作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走进书屋,通过聆听现场讲解、剖析“身边人”的典型案例、观看视频短片,再学习再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回顾中国海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实践历程,进一步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领悟,增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组到廉政书屋开展现场学习,以身作则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有利于推动集团各级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常态化推进纪律教育走深走实,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中国海油纪检监察组组长钟庆明表示。 中国海油廉政书屋由中国海油纪检监察组和中国方正出版社联合共建,自去年12月正式建成启用。中国海油党员干部将廉政书屋作为学党纪、强党性、悟廉洁的重要课堂,自揭牌启用以来,150多个基层党组织、1700多人次来此参观学习。书籍、短片、数说、图文演示、典型案例……廉政书屋的丰富功能,为党员干部提供了多样化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方式。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参观学习、借阅书籍、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座谈交流、在党旗墙前重温入党誓词,检身正己、常思常悟。中国海油纪检监察组在“管好”“用好”上主动谋划,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廉政书屋平台阵地作用,助力一体推进“三不腐”综合效能持续提升。 近年来,中国海油纪检监察组持续在抓实教育、压实责任、做实成效上下功夫,以中国海油纪检监察网、中国海油廉政书屋等线上线下多元平台为抓手,推动形成立体宣教“矩阵”,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发挥正本清源功能,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将学习成果转化为遵规守纪、担当尽责的实际行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徐梦龙)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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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为名索要财物的行为定性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收受贿赂手段更趋隐蔽,如以借为名收受或索取好处。对此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涉案财物性质、以借为名受贿的特殊情形以及索贿情节认定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准确定性。 有这样一起案例。赵某系A市B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负责该区征收拆迁相关业务的招投标工作。赵某常年沉溺于高档消费,为获得足够资金支持,2020年5月,其以父亲患重病急需用钱为由,向在B区承接旧城改造和房屋拆除项目的企业老板甲、乙二人分别提出借款50万元。赵某认为自己在B区征收拆迁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为甲、乙二人提供过帮助,二人此后在项目承接等方面依旧需要自己的帮助,他们必然不会拒绝借款,且也不会要求归还。 甲此前就因赵某的帮助向其表示“想感谢一下”,在赵某提出借款要求后,就明白赵某实际上是向自己要钱,但甲认为赵某作为普通工作人员不值得输送50万元,故谎称自己身边仅有20万元现金,并表示赠与赵某不必归还。赵某为掩饰行径,向甲出具了载明借款20万元的无签字打印版借条,借条中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直至案发,赵某未归还款项。 乙在听到赵某借款要求后,虽不情愿,但碍于赵某与自己的业务有直接的职务关联性,故同意向赵某借款50万元。赵某为掩饰行径,向乙出具了载明借款50万元的无签字打印版借条,借条中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获得该50万元后,赵某即用于挥霍享乐。借款期满后乙曾先后3次向赵某催讨上述钱款,但赵某无任何归还的意思表示,乙认识到赵某不准备归还钱款,因担心催讨会得罪赵某,影响自己的业务,故直至案发,未再向赵某催讨上述款项。 一、准确认定上述款项的性质 本案中赵某在甲、乙二人处取得的70万元属于受贿款还是借款,需要正确甄别赵某的行为是正常民间借贷还是以借为名的受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笔者认为,结合本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该款项性质。 首先,借款事由及款项去向。正常的民间借贷,通常具有正常和急需的用途,款项去向与借款事由应当是相符的。本案中,赵某为了能够向甲、乙两人借款,编造了父亲患重病急需用钱这一虚假的、看似合理的事由,在取得相应款项后却将钱款用于日常挥霍。也就是说,赵某既不具备真实、合理的借款事由,也未对相关钱款进行正当、合理的使用,由此可以判断赵某无借款的真实需要,这一点是有别于正常民间借贷行为的。 其次,当事人双方关系。正常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通常具有一定的互相信任基础,可以支撑大额的借款往来。本案中,甲、乙作为赵某的管理服务对象,除了工作上的联系,与赵某没有任何交集,这样的关系决定了赵某与甲、乙之间缺乏借贷关系赖以存在的信任基础。实际上,甲、乙是考虑到赵某作为与自身业务有职务关联性的公职人员,出于感谢赵某的帮助或担心得罪赵某的心理而将钱款交付赵某,这一点同样有别于正常民间借贷行为。 再次,归还款项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正常的民间借贷,借款人通常都具有归还借款的意思表示及相关行为,即便不能及时还款,也会通过支付部分利息、重新出具借条等方式以请求延期归还。本案中,赵某为满足超出自身购买能力的消费需求,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向甲、乙借款,且认为甲、乙二人不会向自己催讨钱款,故其主观上不存在归还的意图。客观上,赵某出具的无签字打印版借条,本身无法律效力,赵某所借钱款远超出自身还款能力,并将钱款全部用于挥霍使用,无归还欠款可能性,其事后的确也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和实际还款行为。以上充分说明了赵某是以占有钱款为目的向甲、乙索要钱款的,这有别于正常民间借贷行为。 通过上述各种基础性事实,可以认定赵某与甲、乙二人之间的所谓借款行为,其实质是赵某以借为名受贿的犯罪行为。 二、准确辨析以借为名受贿的特殊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在赵某向乙以借为名受贿的犯罪情节中,是存在有别于一般以借为名受贿的特殊情形的,即行受贿合意未在款项交接之时达成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受贿。 本案中,赵某无向乙归还借款的意愿,也没有归还借款的能力,其向乙借款的行为基于非法占有目的,本质上是以借为名的索要。赵某主观上具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乙财物的行为,在其收到乙50万元时,已具备受贿的犯罪构成要件。对乙来讲,其碍于赵某与自己业务的职务关联性,向赵某出借50万元,借款时不具有行贿故意,但在借款期满后曾向赵某进行催讨,且在意识到赵某无归还意图后,基于赵某职权因素,最终主动放弃对债权的主张,本质上转变为权钱交易性质。综上,在借款时赵某具有受贿故意且实际取得财物,虽然乙当时缺乏行贿故意,但后来在催要未果后放弃债权行为系对赵某此前行为的认可,法理上行受贿犯罪并非完全对应关系,故应认定赵某在收到借款时构成受贿既遂。 三、准确辨别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索贿 根据刑法规定,索贿是受贿犯罪的一种形式,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判断索贿情形是否成立,不仅要考虑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先提出财物要求,还要求索贿方的行为对相对人形成心理强制,使其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形下送给受贿方财物。 本案中,赵某以借为名向甲索要钱款的行为,是赵某先提出财物要求。但甲在与赵某的交往中,已向赵某表示过“想感谢一下”,可见其主观上原本就有向赵某行贿的意愿。后赵某向其索要50万元,尽管甲因索要数额较大,心中不情愿,但因数额原因产生的“不情愿”不足以达到“被迫”的心理强制。后甲向赵某提供20万元并表示不用归还的行为,皆能体现甲为赵某提供钱款的主动性、自愿性,能够判断出双方是在“你情我愿、各取所需”的默契中完成权钱交易,故不宜认定赵某对甲索贿。 而赵某收受乙50万元的行为则与上述情况有所区别。乙在借款期满后曾向赵某催讨,足可见乙无主动、积极给予赵某钱款的意愿。后乙因意识到赵某的占有意图,并出于“担心得罪”的心理强制,“极不情愿”地被迫放弃主张债权,足以体现乙交付财物的被动性、抵触性,可认定赵某对乙索贿。 综上,对于以借为名型受贿,实践中只有牢牢把握贿赂犯罪权钱交易的本质,才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犯罪行为中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马可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纪委监委)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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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在安阳县职业中专举行“道路连着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筑牢农村交通安全防线。4月23日上午,由安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主办,安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崔家桥镇人民政府承办的“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在安阳县职业中专举行,该活动以“宣讲+文艺汇演”的新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讲,将交通安全知识传递给在场的每一位参与者。安阳市交警支队、崔家桥镇政府、安阳县职业中专相关负责人和民辅警、学生代表等300余人参加宣讲活动。聚焦现场▶开场舞蹈《长街万象》,拉开了文艺表演的序幕。▶交通安全宣讲,了解更多的交通安全常识。▶交警改编版歌曲《成都》,展示出了安阳县交警良好的精神面貌。▶学生互动环节,有奖问答。▶驾驶员互动环节,有奖问答。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活动中,宣传民警以“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为主题,借助播放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重点讲解酒驾醉驾、大货车盲区、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带来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让大家更深入了解遵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增强自护能力,并将所学的交通安全知识传递给自己的家人,做“交通安全宣传员”,从源头上筑牢思想防线。同时,通过文艺汇演间歇互动问答、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将日常交通安全知识寓教于乐,对抢答问题正确的学生发放安全头盔、雨伞、印有“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字样的帆布袋、收纳箱等奖品,活动现场气氛欢快热烈。此次“美丽乡村行” 大篷车巡回宣讲活动还通过播放视频、案例宣讲等形式,寓理于情,寓法于景,更好地传播交安全新理念,提高全民遵章守法意识,积极预防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下一步,安阳交警将持续深入开展“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系列活动,进一步了解广大交通参与者需求,以更多元、更广泛、更贴近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形式持续送教下乡,在农村地区倡导文明交通新风尚,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石伟)来源: 安阳交警微发布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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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兑奖套路深!伪劣假冒暗箱操作 奖品实物质量堪忧原标题:奖品兑奖难如登天 伪劣假冒暗箱操作 直播抽中金条到手是道具 在某房产直播间抽中的“小霸王电烤箱”,必须本人带着身份证到500公里外的现场才能领奖。说起今年3月的一次直播抽奖经历,定居江西的王娟(化名)哭笑不得。 “看到中奖信息后,我第一时间询问客服发货时间,但对方却回复说礼品需要本人前往该房产营销中心自提,我提出可以承担运费对方也不同意。”王娟说,该房产项目营销中心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离自己所在地甚远。 “参加抽奖前也没告诉我要自提,中奖了却找各种借口不兑现,真的很气人。”据王娟回忆,她进入该直播间后只看到抽奖福袋的参加条件是“直接点击评论参与抽奖”,福袋页面除了产品信息外,也没有其他表示中奖后需到店自提的标识。直播过程中,主播从未提醒参与抽奖的用户需要自提。 如今直播带货的形式已席卷购物、社交、外卖等各大平台,为引流和提高直播间活跃度,一些直播间会设置抽奖环节。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直播兑奖套路深。不少直播间开奖时“豪气干云”,兑奖时却“抠抠搜搜”,主播和客服前后态度不一。有受访者吐槽道,本来以为中奖是最难的,没想到兑奖才是难上加难。此外,收到奖品货不对板也是直播抽奖的“槽点”之一,许多二手货、残次品被商家作为福袋发给用户。在盲盒直播间,甚至有商家暗箱操作。 从各种理由推脱不兑奖,到中奖了才被告知奖品要“随单”发,再到收到奖品发现与宣传的相差甚远……为何直播抽奖乱象频发?平台有哪些监管措施?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记者展开了采访。 客服各种借口拖延 奖品兑现困难重重 今年以来,来自湖南的刘雨(化名)已陆陆续续在各种平台中过饰品、服饰、彩妆等奖品,为此她还自己总结出了一套“中福袋技巧”。不过,随着在某短视频平台中奖次数的逐渐增多,刘雨的账号被“莫名其妙”地冻结,于是她开始转向另一社交平台,但近期却接连遭遇中奖后拒不兑现的情况: 2月26日,刘雨在某珠宝首饰直播间抽中一只玛瑙手镯,对方却说要先付19.9元押金,到货后再原路返回,“哪有先要钱再退的道理,像骗子,没有同意”; 2月29日,她在某女装直播间抽中毛毡包,下播后要求兑换奖品,客服却一直不回消息; 3月7日,她在某首饰直播间抽中了一条手链,当她询问客服何时发货时,对方却说需要先购物才可以兑奖。 “口口声声说免费抽奖,转头就要求下单,这不是骗人嘛。”刘雨把相关经历发到社交平台后,评论区里有不少网友附和,表示也遇到过直播间抽福袋时没说“随单”,中奖了问客服却说要“随单”的情况。 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以“直播抽奖”为关键字搜索,发现有超过4000余条相关投诉。记者梳理发现,在“兑奖难”这一问题上,网友们被拒绝的理由五花八门:没有加入店铺会员或粉丝团、没有在直播间下单、没有在开奖前付款、中奖口令不正确、查不到中奖记录…… 来自广东的曹杰(化名)偶然间点进了一个声称抽奖送手机的直播间,“刚一点进去,主播就说让大家留言自己想要的手机颜色和内存”。 抱着试试的心态,曹杰在评论区输入了自己想要的手机型号和颜色,“没想到主播真的念出了我的名字,说我中奖了,让加入粉丝群后领取奖品”。 曹杰花了一个钻石(大约0.1元)进入该主播的粉丝群。下播后,主播在群里发送了一张名为“iPhone手机商家助手”的二维码并艾特全体成员,称扫码后下载“××极速版”,找小助手填写收货信息,填写提交后1天到2天安排发出。曹杰根据提示下载该软件后,却突然看到一个绑定信息一闪而过,随后手机就陷入了重启循环中。 “码扫了,奖品没拿到,手机还中毒了。”曹杰说,之后,他联系该主播,对方再无任何回应,在该短视频平台举报、找人工客服投诉也没用,“现在就是后悔,以后再也不相信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了”。 另据报道,有网友今年2月在某新能源汽车的直播间抽中了“冰雪大世界玩乐礼”——哈尔滨双人游。其间,她一直尝试联系客服兑奖,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3月7日,网友被通知确实中奖了,但需要在3月13日之前完成旅行。 “有种被耍的感觉。旅游一般要预留时间,客服提前6天才说要过期了。”该网友说,“他们还告诉我,另一个中奖人也放弃了。” 奖品实物质量堪忧 和直播间承诺不符 奖品兑现难如登天,收到奖品的也并不一定是“幸运儿”。 “恭喜抽中福袋!正品苹果平板iPad9.7英寸带充电器!”晚上12点,江苏的秦女士看到自己中奖后整个人都清醒了,她没想到自己能在粉丝人数179万、在线人数7万多的某直播间里抽中福袋。 奖品发货后,秦女士每天都要点进去看看物流信息,然而真正收到的实物却让她感觉“当头浇了一盆凉水”:平板没有封口,背面有好几道划痕,解锁后发现是2012年生产的二手平板,只能用自带软件,不能下载其他软件…… 有过类似遭遇的不止秦女士一人。 3月1日,海南的林女士收到了在一名为“年糕××”的直播间抽中的空气炸锅。从领奖到收货倒是挺顺利,但是打开快递后她却“大失所望”:空气炸锅上面的风扇是坏的,扇叶的螺丝也掉了。本着不想浪费的想法,林女士联系了对方客服,对方让她自费退回产品送修。 然而,补发的商品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没有空气炸锅外层的覆膜,顶盖螺丝缺失,有明显的使用痕迹。 林女士带着最后的耐心,和客服反映了商品质量问题,对方承诺再次补发。直到第三次,林女士终于收到了看似能够正常使用的空气炸锅,但这次却没有保修卡和说明书,她有些害怕,“万一是三无电器,使用过程中着火问题就大了”。 实在不敢用的林女士,向对方提出能否“折现”,但被对方拒绝。就这样来回折腾了3次,现在这个空气炸锅用也不是,不用也不是。“退来退去实在累得慌,有这功夫我都能买一个空气炸锅了。” 今年2月,重庆的王女士参加了某游戏创业公司直播间的“大年初五迎财神”抽奖活动,号称奖品是重量达50克的沙金金条。从中奖到收货都很顺利,但她打开快递才发现,收到的奖品是仿真道具金条。 “沙金是含有黄金的,虽然含量很低,但和道具黄金还是天差地别。商家这是用不实信息引流吸粉。”王女士评价说。 盲盒抽奖暗箱操作 营造假象刺激消费 记者调查发现,有的直播间打出了“盲盒许愿”的旗号,以开盲盒的方式吸引观众参与抽奖。 “玩法规则:一号链接选择一个许愿选项,如果拆出你拍下选项的款式,则许愿成功,成功后看到盲盒底部编号后两位得到相应盲盒。相当于买一赠一。”一主打拆盲盒的直播间中,一号链接商品名为“逛吃旅游季盲盒【许愿成功看区间】”,内容物为一个34.9元的盲盒。该盲盒一套12个,对应直播间里编号1到12的盲盒,花34.9元下单后可以选中编号再许愿,即在下单选项中猜自己下单的盲盒可能拆出来哪些款。直播间内,主播激情介绍道:“每单可以猜4个款式,中奖概率为三分之一。” 就在主播介绍过程中,旁边的助理递过来一个打印好的单子,主播接过单子继续说,有一个网友许了愿,选的是12号,猜的款式是盲盒内容图的第一行。主播随即拿出第12个盲盒,将单子贴在盲盒外包装上之后,将盒拆开,发现并非该网友许愿内容。主播接着展示了盲盒底部编码,并拿出相对应的许愿成功奖励表,“太遗憾了,差一点就能获得我们‘不能说的秘密’盲盒,实物很美的,要不要再下单试一次”。 据该主播说,有不少网友是冲着许愿款来的,每次直播都会更新许愿商品链接。当天的一号商品链接显示,销量已有300余个。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检索“盲盒许愿”等关键词发现,不少网友被这种盲盒许愿抽奖形式所吸引。一网友发帖称,为了得到某盲盒直播间的许愿盲盒礼物(一个大的毛绒玩具),她已经参加了七八场盲盒许愿,但从未猜中过款式。除了猜款式之外,还有的许愿链接下单后是猜盒内商品颜色,网友可以花钱拍下商品链接并许愿两个颜色,任意一个颜色猜对就可以再拆一盒,一直成功就可以一直拆。 曾经就职于浙江杭州某盲盒直播公司的员工刘夏(化名)告诉记者:“这种‘盲盒许愿’抽奖基本都有内幕。”据她介绍,商家在装盒时会随机挑选几个编号位置贴上提前打好的假单。直播中,商家会根据号位将欧气单(好运单)全部“安排”给假单。 刘夏说,对下单的顾客,直播间可以随意控制盲盒款式、颜色。“拿盲盒的时候不会让直播间的人看到是从哪里拿上来的,主播看似拆的是新盒,实际上是场控提前确认了内容物后才递上去的。”此外,此类盲盒抽奖的直播间还会有专门的“鱼”来烘托气氛、诱导下单。所谓的“鱼”是指在直播间中假装自己是“欧皇”(网络流行词,指运气特别好的一类人),营造中奖假象,“或者故意在评论区刷评论,以此来刺激消费”。 平台加强资质审核 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今年1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直播抽奖活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奖后不兑现。消费者中奖后,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兑现或故意拖延长时间不发货;二是中奖概率不明。经营者在直播间醒目位置宣传中奖概率100%,但实际中奖概率极低或奖品多为虚拟商品;三是虚标奖品价格问题。经营者对直播间抽奖奖品标注价格远高于相同商品实际价格。 一名在直播行业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近些年,直播商家常常采用“抽奖”方式来进行营销和推广,吸引观众入场购物。目前短视频平台比较规范的抽奖方式包括“抢福袋”“闪购低价秒杀”和“发送弹幕截屏”三种方式。 以“抢福袋”为例,在杭州从业多年的某直播机构负责人李力(化名)告诉记者,“福袋”也称“留人福袋”,点击“福袋”就等于关注了直播间并加入粉丝团。直播间一旦开播,会第一时间通知到所有粉丝,对于商家而言,直播间观众停留时间长了,意味着有更多的下单可能,所以抽取“福袋”便成了常见的揽客套路。 “相较于前两种依托于官方平台展开的抽奖方式,截图抽奖全程由直播间团队操作,规则制定、截图时间、兑现奖品的主导权都掌握在商家手中,所以也很难做到可视化、透明化,公平度大打折扣。”李力说,不少商家借此动起了“歪脑筋”,通过玩文字游戏,暗箱操作,蒙蔽消费者,骗取一时的直播热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告诉记者,对于商家而言,销售活动属于市场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市场管理秩序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平台而言,销售活动则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完善合规管理体系,避免法律责任。在社会责任方面,平台应及时增设有奖销售合规制度,设置后台功能备案限制,如此不但可以有效避免投诉纠纷,而且对于可能衍生的网络欺诈乃至诈骗具有未发先防的积极作用。 遇到兑奖难,应如何维权?常莎建议,消费者可以向平台申诉,如实反映问题。若平台无回复或未实际解决问题,可以向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第三方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投诉,通过第三方介入解决纠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需注意提前保留相关证据。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加大对直播抽奖活动的监管力度,强化直播平台、主播、商家等各方主体责任,督促直播主体落实信息披露、奖品保障措施、商品退换货等义务。直播平台应当加强对直播抽奖主体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履行宣传内容的能力。直播抽奖经营者应当清晰准确公示抽奖奖品名称、数量、中奖率、真实价值等,杜绝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在参与直播抽奖活动时,要保持理性,不盲目充值、打赏。(记者 赵丽 实习生 文旭晨)来源:法制日报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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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朗丢作业”确系编造,网红道歉!“新黄色新闻”泛滥很危险4月12日晚,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并接到网民举报,有自媒体账号在网络发布一则“在法国巴黎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的视频,涉嫌传播网络谣言。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 经查,为吸粉引流,网民徐某某(女,29 岁,网名“Thurman猫一杯”) 与同事薛某(男,30岁)共同策划、编造“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系列视频脚本,后网购寒假作业本,用手机自拍、制作相关视频,并散播至多个网络平台,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徐某某、薛某及二人所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网红@Thurman猫一杯也发布视频公开道歉,称该事件完全是自己编造的,向大家道歉,并表示诚恳地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该场闹剧始于2月16日下午,在全网拥有4000万粉丝的网红短视频博主“Thurman猫一杯”,发布了一段1分37秒的视频,称她在巴黎街头,一个法国人递给她两本寒假作业,称是在“厕所”捡到的,请她帮忙“还给主人”。 “秦朗巴黎丢寒假作业”等话题迅速登上各平台热搜,并持续发酵,几度峰回路转:有自称秦朗老师、秦朗舅舅的网友在评论区留言,“秦朗舅舅”甚至还开启直播,吸引大量网民观看。 2月19日,“秦朗舅舅”承认摆拍,其账号被禁,视频下架。 同日晚,原创博主“Thurman猫一杯”再发视频称,“寒假作业”事件迎来大结局,称已联系上孩子妈妈。因无学生及家人作证且未透露学校名,该声明并未让网友信服,“摆拍”“蹭流量”等质疑声仍在。 其实,事件本身并不复杂,只是在2个月后,确定该闹剧真系网红策划编造后,回过神来的大众难免有些“被戏弄”的五味杂陈的感觉,更有一些“谁在制造热搜”的追问,以及我们应该关注怎样的新闻的思考。 01 谁在制造热搜 流量为王的全民娱乐时代,任何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能成为头条,登上热榜。那么,到底是谁在炮制这类热搜话题? 不难看出,最开始发帖的博主本身就是一名拥有千万粉丝的“网红”,惯于靠搞笑夸张的肢体语言和动作博出位吸引眼球。能成为“千万网红”,自然是掌握了所谓的流量密码。 回到事件本身,“小学生弄丢寒假作业”本来就是互联网老梗了,在快开学的节点极易挑动网友的敏感神经,在巴黎丢作业则更具戏剧性,再加上博主夸张的演绎,自然是集齐了上热搜要素,事情走向也证明了这一点。 可在原博主发帖引发关注后,自认“舅舅”的这名网友却将事件带偏。如果说,一开始博主发帖犹如雾里看花难辨真假,这名博流量的“舅舅”则是将那张流量遮羞布掀开来了给公众看,让事件发生了“质”的转变。 其实,只要细品视频内容,就不难寻见其中的“爆款逻辑”。对于部分自媒体来说,真相从来都不重要,不管是原博主还是后来蹭流量的网友,其实都醉翁之意不在酒。 02 虚假流量是一种跑偏的“内卷” 如今,在强大的算法逻辑下,一些人奉行“万般皆下品,唯有流量高”,有了关注度,就有了利益,但利令智昏的故事也不少发生。 无独有偶,3月份“点读机女孩”高君雨被曝患上罕见脑癌,父母在她的账号上发布了对抗病魔的过程,却被网友发现是把去年夏天的影像伪装成“现在进行时”。 两件事都经历了高度相似的过程——意外登上热搜,遭到网友质疑,被央媒点名,当事人出来回应,热度散去。 央媒对两件事的评价中都有不约而同的说法——博流量不能无底线,不能挑战公序良俗。这点明了两件事的本质,虽然有“虚构”的成分在,但都没有涉及金钱的诈骗诈捐或者割韭菜行为,只是为了“博流量”而做的内容运营。 但为博关注不惜编故事,这类虚假流量是一种跑偏的“内卷”,不仅会助推各类视频低俗化,还容易把整个网络环境搞得乌烟瘴气,甚至扰乱社会秩序。 这两件事能被网友发现、被央媒点名,还有一重非常重要的推力——这次既不是平台也不是MCN——而是很多新闻媒体账号的疯狂转发。这也是为何“新黄色新闻”会成为讨论点。 03 警惕“新黄色新闻” 如今,在纷繁复杂的舆论场,如何才能拨开信息的迷雾找到真正有价值的东西,这或许是此次事件带给我们最有益的思考与启示。 所谓的“黄色新闻”,是指一种具有煽动性的、格调不高的新闻类型,通常不具备较大的社会价值,纯粹是对大众趣味的无底线迎合。如今,在短视频平台上,一些内容肤浅却有煽动性、博人眼球的“新闻”,则被称为“新黄色新闻”。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讲师董晨宇将它们称之为“狗屁新闻”,它们的特点是用放大镜人为制造的,没有公共价值却占据公共注意力的内容。 野蛮生长的互联网让人人都有了麦克风,这些自发的创作是对严肃内容的补充,成为了网络文化很重要的一部分,而之所以“狗屁新闻”开始泛滥,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一些小型地方媒体会把融媒体账号打包给外包公司运营。如果只报社会新闻,产出不够,所以开始把目光转移到各种网红达人身上发生的事,甚至是媒体公司自编自导的事,让这些虚构闹剧成为了一部分新闻的“源头活水”。 不可否认的是,短视频在不断消解着新闻的意义与价值,新闻越来越短平快,也越来越娱乐化,海量的内容充斥着网络,注意力被不断“收割”,寻找意义却犹如大海捞针,同时公众还深陷知情权匮乏的处境之中。 那么,我们到底该关注怎样的新闻?又如何打破“你以为的不是你以为的”困局?对于公众来说,那些搞笑猎奇的“新闻”并非没有价值,抱着只图一乐的心态看个热闹足矣,权当消遣但千万别上头。 网络冲浪,冷静围观才是正确姿势,不被算法逻辑所豢养,才能守住自己的注意力,才能在大海里打捞起珍珠,才能被有价值的信息滋养。 而对于媒体来说,在繁芜的舆论场中,选取真正具有公共价值的东西呈现,既是职责所在,更是一种固本正源。这或许是一种逆潮流,但只有对严肃新闻的追求成为舆论主流,才能少一些“秦朗巴黎丢作业”类事件占领热榜,才能让更多有价值的新闻与读者相向而行。 来源丨综合自@平安西湖、央视网、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等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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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熊丰)记者12日从公安部获悉,去年12月部署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公安机关累计排查网络谣言线索8万余条,侦办网络谣言类案件1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00余名,行政处罚10700余人,开展公开辟谣等4200余次。 公安机关坚持“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覆盖,及时发现查处借热点事件进行造谣引流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整治自媒体运营人员恶意摆拍、炮制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打击编造虚假疫情、险情、灾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聚焦社交媒体、直播和短视频等重点平台,公安机关清理网络谣言信息73.5万余条,关停违法违规账号6.3万个;指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查处不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平台,行政处罚网站平台590余次。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各类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等生动形式,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识谣辨谣防谣能力。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聚焦网络谣言多发高发重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网络舆论生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遏制网络谣言高发势头。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断提升识别防范抵制网络谣言能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有发现网络谣言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应网站平台投诉举报。来源:新华网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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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邻居’不是活人”● 全国多地出现了个人购买商品房用于专门放置骨灰盒的情况,有受访者称,其所住小区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楼层甚至楼栋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 选择“骨灰房”的业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线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着墓地价格高、管理费用贵、租期短等现实问题,于是在位置比较偏僻、单价便宜的小区购房用于安置骨灰盒进行祭奠● 个人购买商品房专门放置骨灰盒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殡葬管理条例》也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现象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管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关部门还应当对丧葬行业收费乱象进行整治漫画/高岳□ 本报记者 韩丹东□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王意天本该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却一年到头见不了一面——入住很久了,对门的开门声似乎从来不会响起。联想到小区里有人家将房子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进行祭奠,家住江苏南通某小区的赵先生心底隐隐不安。直到前两天,他正好在家休息,突然听到对门有动静,于是迅速起身跑到门口,从猫眼向外望去:楼道里挤着七八个人,打开了对面的门。赵先生假装出门,透过几人身体间的缝隙,看到对面房间里摆着两座烛台,中间是一个黑色盒子。随着对方弯腰鞠躬,一张黑白遗像出现在他的视野里。“我的‘邻居’不是活人!”原本的猜测得到了印证,想想对门就是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的“骨灰房”,赵先生感到既膈应又有些害怕,“我该怎么办”?赵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据公开报道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采访,全国多地出现了个人购买商品房用于专门放置骨灰盒的情况,有受访者称,其所住小区存在一定比例的“骨灰房”,有的楼层甚至楼栋可能“住的死人比活人多”。那么,商品房能否买来专门安置骨灰盒进行祭奠呢?“骨灰房”是否侵犯了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如果以此为噱头售楼是否违法?带着这些问题,在清明节来临前夕,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购买商品房安置骨灰有小区“骨灰房”扎堆去年,湖南长沙的李云(化名)来到山东青岛工作,初来乍到,囊中羞涩的他在网络平台看中了一套位于李×村的房子——那里离市区较远,但交通较为发达,关键是那个小区的房子租金都比周边便宜不少,而那套房子的租金更是只有周边小区类似户型的一半。以为捡到漏了,李云赶紧付了定金。正当他兴致勃勃地搬家时,总感觉门口保安看他的眼神怪怪的。布置好房间,打开窗户准备透透气时,他发现对面有3户人家的窗户全用红砖水泥封死了,没留一点缝隙。一次,李云出门时偶然听到保安对着对讲机说:“现在年轻人胆子真大,这种阴气重的房子说住就住,一点儿也不害怕。”联想到被封死的窗户、特别便宜的租金,李云感觉不对劲,经打听才知道,那些房子是“骨灰房”,根据当地习俗不能见光,所以才将窗户封死。也因为“骨灰房”的存在,小区的房价和租金都比周边便宜不少。没住两天,李云就搬了出去,“说实在的,住那有些瘆得慌”。这样的“骨灰房”,天津也有。天津滨海新区的王先生是一名空调安装师傅,他告诉记者,自己在滨海新区天津港内某小区装空调时,就曾见过“骨灰房”。那次,他接到一个安装空调的订单,客户开价是平常安装费用的两倍。王先生印象特别深,刚进门,他就看到客厅中央摆着一张桌子,上面放着骨灰盒与各种供品;窗户没有封死,而是挂着洁白的窗帘,中间挂有大白花,看上去像一个灵堂的布置。“我被吓得一哆嗦,不由自主把迈进门的脚又缩了回来。”王先生回忆说,客户见此情景,当场将原本的安装费再次提高了一倍,他才硬着头皮将空调安装完。按照王先生的介绍,记者近日来到了该小区。一名保洁员指着一户装着白色窗帘、中间挂有大白花的房间,以及一户黑色窗帘紧闭的房间说,那就是大家口中的“骨灰房”,平时一般都空着,清明期间才有人来祭奠,“有的房子还经常欠缴水电费和物业费,门口贴了很多张缴费单”。记者数了下,该小区仅大门附近的两栋楼,这样装饰的房间就有10多套。近年来,多地被曝光有小区存在“骨灰房”,有的小区一个楼栋存在多个“骨灰房”,或某一层都是“骨灰房”。江苏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有楼盘开盘时,吸引一批周边大城市的购房者前来,其中就有不少人买房用来当作“骨灰房”。记者调查了解到,各地因为风俗不同,“骨灰房”的选择也有所不同,一些人购买、布置“骨灰房”时会向“风水先生”咨询,这也导致有小区出现“骨灰房”扎堆的现象。河北沧州的刘先生前段时间为购买“骨灰房”而咨询“风水先生”,不仅被推荐了几个小区、楼层,还要求其在“骨灰房”门口贴上白色或绿色对联,再将房门换成老式铁门,用纸将门锁锁眼盖住等。“我现在有些犹豫,这么干同楼层的邻居可能会来找我。”逝者安息但生者不适业主实际用途难限制为什么明明有正规墓地,偏偏选择在商品房里放置骨灰盒进行祭奠呢?记者调查发现,选择“骨灰房”的业主,大多生活在一、二线大城市,而大城市存在着墓地价格高、管理费用贵、租期短等现实问题,让亲人“入土为安”的代价不小。“太贵了,买不起。”前段时间,咨询完附近墓地的价格后,北京市朝阳区的赵女士不禁感叹道。她告诉记者,在北京,即使是一些质量一般、地理位置偏远的墓地,价格也要10多万元,并且购买墓地后,只能享有20年的使用权,之后还需要支付“墓地管理费”。赵女士直言,自己已经看好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某楼盘,一套房的价格在25万元左右,面积适中,而且产权期长达70年,准备将过世亲人的骨灰安置在那里,每年前去祭拜。天津一位购买了“骨灰房”的某小区业主说,买这种房子一般会选择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住户较少、单价便宜的小区,买了就悄悄地安置,不要告诉邻居和附近住户,免得对方产生心理负担、引发纠纷。“我家经济条件还不错,购买‘骨灰房’安置亲人骨灰,我有些朋友将亲人骨灰安置在附近野山上,弄几块碎石头堆一堆。”按照提示,记者攀爬了几座位于天津的野山,发现确有不少疑似骨灰盒放置点,有的用红布盖上放置在不显眼的石洞中,有的用石头覆盖,垒成坟的形状。“总得找个地方让亲人安息吧。”该业主说。一边是让亲人安息的殷殷情感,一边却是邻居对这种特殊行为的忌讳。“心理上过不去、不舒服”“难以接受”“肯定要举报”……社交平台上“骨灰房”话题下,很多网友发表类似观点,认为“辛辛苦苦攒钱买套房子,到头来发现对面‘住’的是骨灰,换作谁也不愿意”“一想到和一堆已经去世的人住在一起,出门都觉得楼道冷了一些,阴森森的”。很多居民无法接受“骨灰房”,据公开报道,2017年,江苏如皋某小区就因小区内存在“骨灰房”,一批业主聚集抗议。此外,还有受访者提到,“骨灰房”往往长时间无人管理,加上逢年过节的祭拜烧纸、点燃香烛,也会存在安全隐患。天津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购房者不会告诉开发商房子的用途,而销售也只管出售房屋,不问用途。开发商在销售合同里规定: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但实际操作中,业主将房屋用作“骨灰房”,是否算改变了用途?这一点很难界定,而且一些“骨灰房”也很难被发现。一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有的小区入住一段时间后,会有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小区内存在多间房屋常年不亮灯,唯独清明节当天有人进出,一整晚灯火通明,怀疑是“骨灰房”。物业公司只得联系双方业主进行协商,但如果对方不承认或不愿意改,物业公司也没有很好的办法。记者近日以“想购买‘骨灰房’”为由咨询天津、山东青岛、辽宁多地房屋销售人员,得到的回复几乎都是“本小区不存在‘骨灰房’”“没听说过‘骨灰房’”。但也有个别销售在得知记者的意图后,会推荐相关小区,并要求面谈。“和前几年的‘炒房潮’一个道理,许多人买下房子但不居住,‘骨灰房’也是如此,销售时无法分辨购房者的用途。”天津市滨海新区某楼盘销售人员说。“您买了要用来干什么,我们无权干涉。房屋用途不是我们考虑范围。”有销售人员如是说。擅自改变商品房用途应取得业主一致同意商品房被当作“骨灰房”销售或使用是否违法?小区业主或隔壁邻居是否有权要求恢复原样?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说,若房产销售人员明知购房者购房目的是安放骨灰盒进行祭奠,仍然出售,或暗示购房者购房后可以安放骨灰盒,都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商品房的用途是用来居住的,而不是用于存放死者骨灰,这种用途与通常理解的居住是不一样的。”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说,个人购买商品房专门放置骨灰盒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相关人员可以申请物业公司协调或至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用途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郑宁认为,从诚实信用的角度来看,曾用作“骨灰房”的房屋,如果再进行售卖,卖方应该履行房屋用途的告知义务。“在房屋内安置骨灰,和房屋内出现过谋杀、自杀等情况一样,属于一些人会介意的情况,买家应该对该情况享有知情权。”在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看来,“骨灰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括“骨灰房”业主,与该业主相邻的邻居以及同一小区的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如果开发商有针对性地开发‘骨灰楼’,建设造型独特的小面积商品房,专门用于给购房人安放亲属骨灰,即便以住宅名义对外出售,仍涉嫌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张大成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住户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进行祭奠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限制。从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来看,购房人将“居住”用途的住房改变为“丧葬”用途的“骨灰房”,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土地用途的改变,违反了相关规定。即便认为行政法规无权规范民事法律主体的行为,住户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的行为也明显违背了遵守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到殡葬这一领域,《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小区居民在安置家属骨灰盒时有义务遵循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张大成说。他建议,立法机关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现象进行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管理。此外,由于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天价墓地”,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关部门还应当对丧葬行业收费乱象进行整治。最终达到生者“住有所安”与逝者“死有所葬”的平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来源:法制日报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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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组织开展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记者 徐壮)今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根据通知,4月15日前后将开展“千万高校学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高校国家安全视频公开课、主题作品征集与线上展示、国家安全知识答题等重点宣传活动。通知要求各学校结合学科特色和师生特点,研究发掘相关教育资源,丰富宣传教育形式,一校一策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提出,各地各学校要立足常态化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积极拓展有关教育资源。各地教育部门选取安全教育基础好的学校,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师生参与国家安全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安全意识和实操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充分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宣讲团,组织相关师生深入校园、社区、单位等开展宣讲,提升实践育人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来源:新华网2024-04-06